下载地址:《住所(经营场所)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》
内容预览:
住所(经营场所)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
(商品房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,除产权证明外,还需提交本证明)
企业名称 个体经营者姓名 | ||
地 址 | |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:“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”。 本人、企业(公司)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,作出如下承诺: 一、知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; 二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; 三、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 申请人(非自然人盖章、自然人签字): 年 月 日 | ||
村(居)委会、小区业主委员会证明 | 兹证明申请人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,将该住所(经营场所)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 (负责人签字、盖公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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