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描述:

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,承揽工程项目,营改增前是开具3%的工程发票,营改增后,税率为11%。我们目前的安装成本有一大部分都是人工成本,营改增后,是否代表我们税负会增加,有什么好办法可以避免吗?

解答回复:

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规定,提供建筑务,税率为11%;另外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3%征收率计税:

1.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
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,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,并收取人工费、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。

2.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(甲供工程,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、材料、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)

3.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
建筑工程老项目,是指:

(1)取得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的,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;

(2)未取得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的,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)

根据上述规定,营改增后,若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,您公司如果符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3%征收率计税,则不会导致税负增加。

简易征收的建安服务公司收到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能抵扣税款吗?
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认证吗?